定義
依據不充分的例證(通常不具代表性或者過于瑣碎)得出普遍的結論。諸如“你說話吞吞吐吐就是在撒謊”以及“大學生都很書呆子氣”等等成見,就是“以偏概全”的很好例子。
建議
檢查所選用的例證:是否只有不多幾個人的觀點或者經歷?如是,則應考慮是否需要增加證據,抑或縮小結論涵蓋范圍。(注意:本例結論若改為不那么絕對的“某些哲學課對某些學生來說是很難的”,則不屬于“以偏概全”。)
2. 推不出
定義
給出的論據的確能夠支撐某種結論,然而卻非欲論證的結論。
建議
分清論據與結論。檢查論據,看它們可以客觀地給出什么結論。檢查結論,看它需要什么論據作為支撐,然后檢查實際是否給出了這樣的論據。“推不出”的邏輯謬誤往往發生在結論過于寬泛或者過于絕對之時,因此,如果所提主張較大,則應特別小心仔細。
3. 事后歸因(亦稱“假性因果”)
定義
認為事件甲之后發生了事件乙,因此事件甲導致了事件乙。當然,有時的確是前一事件導致了后一事件,例如,我選修了某門課,之后我的名字便出現在該課學生名單之中,因此確實是前者導致了后者。但是,有時時間上似乎相互關聯的兩件事,實質上并不存在因果關系。換言之,相互關聯并不等于存在因果關系。
建議
要避免“事后歸因”,本例的論證就需要給出一定的解釋,闡明稅收增加如何最終就會引起犯罪上升。因此,避免這一謬誤的辦法就是:如果要說甲導致乙,就還應說明甲如何導致乙,而不能僅僅說是因為甲先發生乙則后發生!
4. 滑坡謬誤
定義
聲稱某事之后將會發生一連串通常是可怕的后果,但卻并無充分證據支撐該推論。這樣的推論斷定,如果再往前一步踏上“滑坡”,就必定會一路滑跌到溝底,亦即假定我們不可能中途停住。
建議
檢查論證中屬于“如果甲,那么乙,而如果乙,則丙”之類的連鎖引申,確保事件系列關聯合理。
5. 類比失當
定義
很多論證需要類比兩種或更多事物、觀點或情形。如果所比較的兩件事物就所討論的問題而言實際上并非真正類似,這種類比就不恰當,基于其上的論證也就存在“類比失當”的邏輯謬誤。
建議
明確對于命題來說哪些才是重要的屬性,再看所比較的兩個事物是否都具備這些關鍵屬性。
6. 訴諸權威
定義
為使論證更為有力,我們往往舉出享有盛譽或權威的資料作為參照,介紹他們對所探討問題的立場觀點。然而,如果只是舉出某個人物的大名,或者訴諸某一號稱權威但卻難說是名副其實的專家,就期望能夠影響讀者,那就犯下了“訴諸權威”的邏輯謬誤。
建議
要避免“訴諸權威”的謬誤,有兩個很簡單的辦法:第一,確保所援引的權威在所討論的話題方面確實是專家;第二,不要只是說“Authority博士認同某某觀點,因此我們也應該認同”之類,還應該充分闡述該權威所依據的理由或者論據。這樣的話,讀者獲得的就不僅僅只是某人的聲名。此外,還可以選擇那些公認比較中立或理性的權威,而非那些可能會被指立場偏頗的權威。
7. 訴諸公眾
定義
這一謬誤的拉丁文意為“挾眾”。“訴諸公眾”有若干形式,但共同之處是利用期望受到歡迎以及符合主流的這種大多數人的心理,從而贏得受眾的支持。其最為常見的一種形式是“從眾謬誤”,即試圖說服受眾采取某一行動或接受某一說法,只因為(據說)大家都這樣。
建議
確保沒有要求讀者因為其他所有人都相信、所有冷靜的人都相信、相信就會受到人們的歡迎,如此等等,所以他也應該相信你的結論。謹記:流行的觀點并非總是正確!
8. 人身攻擊及“你也一樣”
定義
“人身攻擊”及“你也一樣”類似“訴諸權威”,也是將人們的注意引向人身而非論證或者論據。這兩類謬誤的結論通常都是“不應相信某某人的看法”之類,而不能相信的原因則要么是因為某某乃是一個壞人(人身攻擊)或者偽君子(你也一樣)。涉嫌人身攻擊的論證,針對的乃是對手本人而非對手的論證。
建議
務必專注于對方的論證,而非對方的品格。(當然,如果的確是在討論某人的品格,則應例外:如果你認為“克林頓總統不值得信任”,那么證明他不值得信任的言行的那些論據就是與論題相關的,不屬于邏輯謬誤。)
9. 訴諸憐憫
定義
“訴諸憐憫”是指激起人們的惻隱之心,從而接受自己的結論。
建議
確保沒有僅僅只是激起人們的惻隱之心,從而認同自己的觀點。
10. 訴諸無知
定義
這一謬誤基本上等于說:“瞧,手頭尚無這一問題的結論性證據,因此,應該接受我對這一問題的結論。”
建議
仔細檢查是否存在已經指出證據不足而又依據證據不足得出了某種結論的那些部分。
11. 草人謬誤
定義
增加論辯力量的方法之一是預測可能的駁論然后先發制人。而“草人”謬誤則是先把對方的觀點變成一個容易推翻的版本,然后將其駁倒而得分;但是,這如同一拳擊倒一個草人或者嚇唬小鳥的假人,影響實在有限,因此,擊敗對手已遭扭曲的觀點,影響也同樣十分有限。
建議
面對對手要寬容厚道。陳述對方的論辯時應該盡量做到同樣有力、準確,并且能夠將心比心。如果能夠駁倒對方觀點最為有力的某種辯駁,則屬真正有所成就。
12. 轉移議題
定義
這是指在論證過程中偏離正題,轉向某一次要問題,從而轉移人們對要害問題的注意力;之后的論證往往再不會回歸原題。
建議
借用提綱形式,把論據與相應結論分列出來,看看論證中提出了多少問題,各個論據能否支撐相應結論。
13. 虛假兩分
定義
“虛假兩分”指設法讓人認為只有兩種選擇,然后排除其中之一,于是便剩下似乎是唯一的答案,亦即論證想要的首選答案。但是,實際上往往存在很多其他選擇,而不僅只有兩個;如果我們一一都考查一下,也許就不會那么快就選擇論證所想要的那一個了。
建議
注意檢查在聲稱只能二者選一的時候,是否真的如此,是否還有其他選擇沒有提到;如果有,就不應略去不談,而應該也給出排除的理由。同理,讓人認為只存在三個、四個等等選擇這樣的謬誤,雖然還沒有正式的術語以名之,但是如果實際存在的選擇不止那些,則與“虛假兩分”性質相同,也應避免。
14. 竊取論題
定義
這一謬誤頗為復雜,表現為多種形式,較之此前討論過的謬誤更難判別。但基本可以這樣認為:“竊取論題”就是要求讀者徑直接受結論而并不給出任何真正的證據;論證要么是建立在與結論內容相同的論據之上(即所謂“循環論證”),要么就是略去了論證以為依據的某一重要(然而可疑的)假定。有時,人們會把“竊取論題”用作一種常見的評語,泛指結論缺乏充分理據的那些情形,但這不是我們這里所說的含義。
建議
避免“竊取論題”的方法之一是把自己的論據及其結論按提綱形式一一列舉出來,檢查其中是否缺少某些環節、步驟,從而造成論據之間或者論據與結論之間的脫節;補上缺失的那些命題。如果這些命題存在爭議,而又被含混敷衍過去,那就可能發生了“竊取論題”謬誤。
之后,檢查一下論據所表達實質內容(但說法不同)是否與結論相同;如果是,那么就屬于“竊取論題”。要旨在于:務必不要把試圖論證的問題用作假定或者無可爭議的證據。
15. 詞語歧義
定義
即在論證中某一重要詞語的兩個或更多含義之間游移不定。
建議
找出論證中的重點詞語,檢查它們是否可能造成歧義,如是,則應確保沒有同時使用其不同含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