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信報4月24日訊 4月24日記者獲悉,市政府辦公廳下發通知,2012年勞動節放假調休日期安排通知如下: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共3天。其中,5月1日(星期二)為法定節假日,4月28日(星期六)、4月29日(星期日)公休日調至4月29日(星期日)、4月30日(星期一),4月28日(星期六)上班。
如果您所在的單位沒有辦法安排您正常休假,您得加班,那么加班費應該怎么算呢?記者從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獲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勞動節(5月1日)當天為法定節假日,要求勞動者加班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不低于日或小時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用人單位不得以換休和調休的名義拒付加班費;4月29日、4月30日為休息日,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加班的,應當安排同等時間的補休,如不能安排補休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不低于日或者小時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勞動節加班費計算實例:以勞動者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勞動所得實際工資扣除該月加班工資后的數額x元為例,如果5月1日加班,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工資不低于(x÷21.75)×300%元,4月29日或4月30日加班,用人單位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加班工資分別不低于(x÷21.75)×200% 。也就是說如果您這三天都不能休息,單位也不給安排補休的話,您應該多拿7天的錢。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加班工資計發基數,應當按照勞動者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勞動所得實際工資扣除該月加班工資后的數額確定,但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者上一月份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按照向前順推至其提供正常勞動月份所得實際工資扣除該月加班工資后的數額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