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造事由 嚴重違紀被解聘
【案例】2013年3月中旬,梁琳琳上網時,看到網友曬出的一份“請假攻略”稱:3月30日、31日為雙休日+4月1日、2日、3日請假+4月4日至6日清明節放假=8天假期,即只需在4月1~3日請假3天,便可獲得8天長假。梁琳琳當即心動起來,何不依此獲取時間,好好陪陪男友?可要請3天假必須得有理由,頭腦活絡的梁琳琳當即編造了“母親遭遇車禍,急需照顧”的借口。豈料,等梁琳琳回來,公司卻以其連續曠工三天為由,將其解聘了。原來,公司為表示愛心,曾到醫院看望梁母,事情因而被“穿幫”,梁琳琳所請3天假期被按曠工論處。
【點評】誠實信用是《勞動法》第三條和《勞動合同法》第三條所確立的基本原則,它要求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履行勞動合同時必須講求信用、恪守諾言、誠實不欺,在追求自己利益的同時不得損害對方利益。梁琳琳“無事生非”式的編造請假事由,顯然是對該原則的違反。正由于梁琳琳請假的實際原因與向公司申請的請假原因不符,決定了公司的準假是因受到欺詐而作出,決定了公司有權撤銷并可以按曠工論處。在公司的規章制度及其與梁琳琳的勞動合同已明確規定“曠工三天及以上的,公司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下,梁琳琳自然只有自食其果。
偽造證明 惡意串通被解雇
【案例】郭慧茹與公司的勞動合同中規定,請病假時,必須提供醫院的證明;若偽造、變造醫院證明,或與醫院、醫生惡意串通,故意提供虛假證明,公司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2013年6月初,郭慧茹從“請假攻略”中得知,只要在6月13日、14日請假兩天,便可將6月10日至12日的三天端午節假和6月15日和16日的雙休日,連成七天休息,便來了精神。可以什么理由請兩天假呢?郭慧茹想到了自己在醫院工作的閨蜜。于是在兩人串通下,一紙因患病需要休息的診斷證明擺到了領導案頭。豈料公司到醫院一查,露陷了。郭慧茹也因而遭到解雇。
【點評】惡意串通又稱惡意通謀,是指在勞動合同的履行中,用人單位或勞動者與他人串通一氣,掩蓋事實真相,損害對方利益的行為。《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第(四)項規定:“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為無效。正因為郭慧茹為獲取不正當的病假條,與閨蜜串通后制造假象,并損害了公司管理制度,決定了該行為構成惡意串通,且從公司批假行為開始起就對公司沒有法律約束力,公司有權隨時撤銷,也導致郭慧茹所持請假條變成一紙空文,由此產生的沒有上班自然可按曠工論處,公司也完全可以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單方解雇郭慧茹。
不辭而別 未經批準被解約
【案例】當從“請假攻略”中得知,2013年9月19日至9月21日放三天中秋節假,9月14日和15日是雙休兩天,只要在9月16至18日請假三天,便可獲得八天長假后,嚴冰冰當即決定動用三天公休假換取。但被公司拒絕,理由是當時生產任務實在緊張,嚴冰冰的公休假只能等生產任務緩和后再作安排。“我休的是自己享有的法定假,自然應當由我做主,你們愛批不批,我照樣不上班!”嚴冰冰隨即丟下假條,揚長而去。可當其8天后回到公司時,卻被告知因其未經批準擅自長時間離崗,構成曠工,公司已根據規章制度,解除了與其的勞動合同。
【點評】雖然《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即嚴冰冰的確至少享有5天的年休假,且公司不得剝奪。但條例第五條還指出:“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也就是說,具體休假時間的確定并非職工個人說了算,而必須考慮單位的具體情況,由其統籌安排。在公司基于現實明確拒絕的情況下,嚴冰冰單方強調自身權利而擅自休假無疑構成曠工,公司自然有權依據規章制度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