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單位不同意,而是在賠償金額上,雙方發生了不小的分歧。小王認為,自己簽過服務期約定,愿意承擔一定的賠償,算下來不過1萬多塊。但是,蕭山區中醫院則堅持要求,小王得退還所有的工資、福利等收入,超過6萬元。
經過蕭山區衛生局的協調,昨天,小王最后繳納了5.6萬元,雙方解除勞動合同。然而,讓小王至今耿耿于懷的是,違約辭職是不是就意味著之前所有的工作白干?
小王的遭遇并非個例,眼下正值畢業找工作,在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又該有哪些注意了,聽聽專業人士的“兩不要兩要”建議。
員工考上研究生遞辭呈
單位要求返還所有收入
小王今年26歲,2012年7月,大學本科剛剛畢業的她,通過招聘進入了蕭山區中醫院麻醉科。當年7月16日,她和醫院簽訂了事業單位的聘用合同,約定期限兩年半。
今年,小王參加了研究生考試,并最終考上了南昌大學麻醉科研究生(全日制),一心想深造的她決定辭去工作。“因為筆試面試成績都很好,我還獲得了公費讀研[微博]資格,這樣就沒有什么經濟負擔了。”
然而,當小王向醫院提交辭職報告時,麻煩來了。“4月29日把報告交上去的,一開始醫院不同意我辭職,后來同意了,但要我退還我進醫院以來所有的收入,一共6.3萬多元,全部要退出來。”
醫院給小王的賠償清單注明了這些錢的構成:(2012年7月16日至今年5月)小王的工資收入三萬八千多,加上年終獎、過節福利等一萬九千多,再加上違約金五千元。
對此,醫院人事科科長俞小紅認為是完全按照合約來辦的,理由是聘用合同的附加條款里已經明確注明:“乙方經甲方單位出資安排過進修、脫產學習半年以上,回單位后工作未滿五年的,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按每年遞減20%數額向單位支付培訓費用(含學習期間學費、住宿費、交通費、工資、獎金、補貼及一切福利待遇)”
俞小紅進一步解釋,按規定本科畢業還有三年的規培,醫院也一直安排小王在其它醫院培訓,況且大學畢業后一年才可以申請執業醫師證,獨立上崗。所以,小王并沒有回單位服務,按附加協議就得100%支付培訓費。“我們也已經很人性化了,一些住宿費、保險費都沒算上了。”
爭議焦點:培訓費怎么算
急著調檔案,小王最終讓步
采訪中,當事雙方都表示很委屈。
小王說:“《聘用合同書》中的一款: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乙方(指小王)可以隨時單方解除本合同。我承認辭職對單位有損失,也應該進行一些賠償,但沒想到要退還所有的收入。”
醫院也覺得自己是受害方。“醫務人員隊伍本來就不穩定,好不容易招到一個人,又進行培訓了,現在說走就走,對醫院的損失也很大。”醫院人事科科長俞小紅說。
為此,蕭山區衛生局也曾介入協調,“麻醉科是中醫院的緊缺專業,所以去年區人事局、衛生局、紀委一起組織了去學校的招聘,小王就是這一批進來的。”
協調中,蕭山區中醫院曾提出一個“不用退錢”的方案,即定向培養,保留小王的人事關系,但研究生畢業后仍然要回到蕭山區中醫院服務。對此,小王覺得很難接受。“感覺自己像是被綁架了,沒有任何自由,所以我不敢輕易答應。”
焦點又回到培訓費上。小王認為既然是培訓費就應該有一個明確的培訓支出清單,而不是包括自己所有的收入。但醫院堅持認為,附加條款中已經寫明了。最后,在衛生局的協調下,6.3萬元降至5.6萬元。
小王來自貴州農村,家庭經濟條件不是很好,大學時的助學貸款都還沒有還清,為了這事,小王的父親也趕到了蕭山,東拼西湊,昨天,小王把錢打進了醫院的賬戶。
小王說她選擇讓步的原因是學校等不及了。“原來7月15日就得把檔案寄給學校,后來經過協商同意推遲到22日,可只有拿到單位的辭職證明才可以去調檔,檔案寄送還得一周時間,今天已經是10日了。”
勞動部門:培訓費不包括工資
畢業生簽合同“兩不要兩要”
出現糾紛后,小王自始至終沒有想到咨詢勞動部門。昨天下午,記者將此事反映給了蕭山區勞動部門,工作人員表示,培訓費不包括工資,建議小王申請勞動仲裁。
浙江澤大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錢梁律師,專門研究勞動糾紛類官司,他認為,蕭山區中醫院的做法違背了基本的法律法規。“作為用人單位希望留住人才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試圖通過這種方式拴住人才則是不可取的,法律也不會支持。”
錢梁律師解釋說,法律保護每個勞動者就業的自主選擇權。就小王和蕭山中醫院的案例,錢梁強調兩點:首先,單位要求員工退還工資收入是違法的;其次,法律支持單位要求員工退還培訓費用,但有前提,培訓必須是產生費用的外部培訓,而非老員工帶徒弟。而對于培訓費用的金額,單位必須提交培訓費開支憑證清單。
小王并非個例,大學畢業生跳槽辭職非常普遍,給自己帶來煩惱的同時也給用人單位帶來不小的麻煩。
畢業生簽合同到底要注意什么?昨天,記者也請教了人力資源管理專業人士和律師,綜合兩方的觀點,幾點提醒值得大家注意:
1、不要輕信口頭承諾:對于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給出的承諾,用人單位要記載于勞動合同中。但是鑒于當前社會應屆畢業生市場的供需關系,應屆畢業生要求用人單位將所有口頭承諾都在勞動合同列明是有些不現實的,但是畢業生們應該在簽協議時問清自己最關心的問題。
2、不要只顧眼前利益:畢業生在選擇單位時不僅要看眼前的利益,還要考慮自己的職業規劃,在簽訂合同時,應特別注意附加條款,遇到疑問應該先向勞動等部門咨詢一下,做到心中有數。
3、要看清合同每條每款:簽署協議書時,一定要認真、真實地填寫協議書內容。如果報考了研究生或準備出國,應事先向用人單位說明,并在協議書中注明;協議具有雙向約定的作用,如果有雙方需要相互承諾的部分,一定要在協議書或補充協議上加以說明。
3、要明確違約責任:明確違約責任及金額對于應屆畢業生來說是非常重要的。我國勞動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畢業生收取報名費、培訓費、押金、保證金等,并以此作為是否錄用的決定條件。